房產消息

實價登錄作假遭重判

實價登錄作假的案例曾出不窮,但在過去被查到的案例中,大多被判決二到三個月且可易科罰金。但在今年十月有一個最新案例,一名朱姓地政士因連續替人作假,包括買1400萬的房子,申報2500萬,並向銀行貸款1945萬,等於買屋不用花錢外,手上更多了545萬的資金,故遭法院判刑一年八個月。而這也是近年類似的個案中判刑最重的案例。

根據法院判決書,該名地政士曾在2016年時,在陳姓負責人的指示下,由事務所林姓員工購買北市一間房子,由該名地政士製作不實不動產買賣契約,將原1340萬提高至2150萬,同時也偽刻賣方之印章,並向銀行貸款1700萬。

本次,該名地政士再次與陳姓負責人及周姓員工合夥,由周姓員工出面購買,並由朱姓地政士另行製作假契約,將成交價從1400萬提高至2500萬,同樣也偽刻屋主之印章後向銀行貸款1945萬元。

故法院在判刑上,除了因朱姓地震是連續作假向銀行貸款外,過去發生的登錄不實多為雙方同意才進行,但朱姓地政士則是偽造買賣契約,法院以「三人以上公同詐欺取財罪」來量刑,因此本次判刑的結果較重。

實價登錄新制懶人包(圖片來源

在實價登錄新制上路後,過去申報的責任是在「地政士、經紀業、買方」身上,但在修改後責任是回到「買賣雙方」身上,同時在申報時的「逾期」跟「資訊不實」的罰則更加明確,如果是成交價格有誤時,可向雙方開發3至15萬元;若隱匿頂樓加蓋、增建等價格以外資訊,也同樣會罰6000元至3萬元。

而這樣的改變主要是調整「責任歸屬」、「申報時機」、「避免買賣方造假價格」卻歸責於地政士或經紀業的狀況,同時也增加實價登錄的即時性。雖然上述的案例上是地政士造假的事件,但實際上在實價登錄造假的案件中,仍是以買賣雙方協議將成交價作假居多,故政府才有意革除假合約之弊端。
不過現在大家買賣房屋主要仍透過房仲進行,所以通常在過戶前,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後仍然可以委託地政士代為處理申報。若是想要自行申報也不難,現在都已經將流程電子化,民眾其實可以上內政部的網頁後自行填寫即可。

而自行申報的話又區分為兩個方式,分別為「憑證申請、線上申報」以及「表單登陸、紙本送件」兩種方式,兩者主義差異在於有無身份認證而已。
以線上申辦為例,需插入自然人憑證,並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方可登入,待資料填寫完成後,即可選擇線上送件;經由紙本送件者,雖無需憑證登入,但仍需線上填寫,並印出後在紙本上簽章,再送交至地政事務所才算完成。

實價登錄新制Q&A(圖片來源

雖然政府的改善措施是希望減少作假的類似事件發生,但由於責任歸屬移轉至買賣雙方身上,所以要特別注意申報後的資料是否有誤。身邊就有同事發生類似交給地政士申報後,後來在內政部的實價登錄上查詢時發現資訊有誤的狀況,當時發現的錯誤內容是房屋的格局有誤,也還好因為同事有上網去確認資訊才有注意到這件事,後續也立即向負責的地政士反應後就有將資訊進行改正。

即便實價登錄2.0的改進是期望未來民眾在買房時可以提昇實價登錄上的真實性與參考度,但建議大家在登錄前仍再三檢查繳交的資訊是否正確,若是交給地政士處理的話也要確認刊登資訊是否正確,以免後續有受罰的可能性。


本內容由 由 買房機器人|租屋機器人 編輯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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