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消息

【租屋大改革】2020年租屋糾紛 「終止租約」最常見

【文/連珠君】租屋糾紛層出不窮,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2020年租屋糾紛排行最高的,依舊是終止租約,2、3名分別在押金返還以及修繕,事實上,這3種糾紛一直佔據歷年租屋糾紛的前3名,專家認為,許多糾紛在於房東房客雙方認知有差異,甚至在租屋一開始就已埋下日後糾紛的種子。

▲終止租約、押金返還及修繕經前暫居租屋糾紛排行版中的前3名。

想終止租約 須提前3個月通告

終止租約的糾紛通常是其他問題衍伸出來的,例如修繕或人際關係問題,甚至房東要賣房子,要求終止租約,包括不定期租約的終止,都算是終止租約的糾紛,預料未來依舊會繼續排行在第1名。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民眾在簽約前要詳細看一下契約內容,終止租約除了法定終止權外,租賃條例第十、十一條也有規範,如承租人不愛惜房子,違反契約,或轉租、借住等,或房子被都更,可提早3個月提出通告,可終止租約。

承租人也有法定終止權,如果因疾病意外而導致長期療養,房屋是海砂屋、輻射鋼筋,或房屋漏水,通知房東後依舊不修繕,嚴重到無法居住,可終止合約。

除了法定終止權外,民眾要特別留意約定終止權,法定終止權可能不太容易遇到,但可能住進去1個月就因為工作關係要搬家,或是不喜歡這個地方、不喜歡房東、房客,不管任何原因,建議訂定一個房東跟房客可以提早分手的條款。

其實政府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就有特別擬定提前終止條文,只要在約定時間內提前告知,雙方都可以不用支付違約金,如6/1告知7/1不住了,合約上也有載明一個月前告知,就不用付違約金,如果在6/1跟房東說我6/15不住了,沒有在一個月前告知,最多被罰一個月的違約金。

▲終止租約、押金返還及修繕經前暫居租屋糾紛排行版中的前3名。

租約內容不明 房東亂扣押金

租金返還較常遇到在租約到期或提早終止租約時,房東不願意返還押金,押金的作用在於損害賠償、處理遺留物等,當租約到期,房東可能有很多理由不願意反玩押金,這部份的問題,很多源自於沒有落實點交。

點交不僅僅在租約結束時,房子住進去的時候第一次點交一定要落實,房屋內有那些設備、那些狀況,牆壁有黑斑、地板有破洞、桌子缺一角都要拍照下來做紀錄,讓房東知道這不是我造成的,房東就不能以這個原因去折扣押金。

水、電費盡量在租約到期時,自己去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結清,也無須保留金額給房東扣抵,若是套、雅房則建議可以看以往電費、水費是多少,再來保留金額,比較妥當。常遇到房東說,你把鑰匙放在房間,我找時間去看有沒有問題,然後就把押金還給你,因為沒有陪同房東點交,你沒有辦法解釋發生什麼事情。

另外,修繕責任是可以轉嫁的,首先要看清楚合約,再來,有任何問題發生,房客一定要第一個時間通知房東,因為,房客在法律上叫善良管理人,房客要做好管理者的角色,曾遇到房客覺得小小的壁癌還好,沒有通知房東,等到租約到期,牆壁整片都發霉了,房東就說為什麼沒走早點通知他,而產生糾紛。


由 買房機器人|租屋機器人 轉載 資料來源:https://pse.is/w4q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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